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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监督站 - 基本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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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和指导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检测业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3、组织开展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4、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具体初实施工程备案管理工作。
6、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7、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本地区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9、参与本地区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地、市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
10、完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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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站 |
2007-4-20 11:2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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