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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管理 - 基本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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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承办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工作;指导所辖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组织和参与其审查和报批,并监督其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和限额以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并核发《建设选址意见书》;负责忻州市城市规划区(含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切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的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工程的开工放线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忻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一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及种类广告、牌匾、建筑小品的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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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 |
2007-4-20 11:3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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